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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35條規定申報繳納,但經核准後三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4條)
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但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
「普通收據」得僅列計申報營業人取得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及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之金額,其他各項之收據金額可免予計入;公營事業單位,免將普通收據部分之金額計入填列申報。
營業人分期付款銷貨,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以全部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外,應以各期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惟事後買受人有未依約支付價款之情形者,因貨物既經交付,仍應依期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財政部75.9.27台財稅第7526966號函)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
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
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財政部75.1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
二、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三、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股票已上市者。
四、連續營業3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且申報無虧損者。
五、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3項)
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可以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需與其他營業人共同分攤,則檢具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以憑認定。但應檢具租賃契約影本備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財政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銷售收據,因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進銷扣抵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憑證未載有營業稅額,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憑證。
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財政部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扣抵聯可以扣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8款)
商業大樓管理處或其他須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以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扣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
可,以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憑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
營業廣告費收入採用三聯式收據,其第2聯扣抵聯,由廣告客戶作為進項扣抵憑證。分類廣告費收入採用兩聯式收據,不得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
(財政部75.5.14台財稅第7522603號函)(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營業稅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15%課徵,由營業人依規定按期(月)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服務費應列入銷售額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營業人業務會報用餐應屬與業務有關,所索取的餐飲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並依其發生之事實作為認定之依據。(財政部賦稅署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營業人之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具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8.9.11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得以載有其統一編號的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按期彙總計算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其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進項稅額=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徵收率÷(1+徵收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第4項)
營業人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6.9.25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信用卡發卡機構為推廣信用卡業務,鼓勵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次期消費款者,其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部分,核屬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信用卡年費之折讓,發卡機構於收取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收入開立統一發票時,既已確定給予買受人折讓,應依財政部75年4月28日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規定,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惟發卡機構如屬免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准依帳載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紀錄,並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沖減抵免信用卡年費當期之銷售額及銷項稅額;至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或現金紅利兌換商品及抵減次期消費款部分,則屬發卡機構銷售勞務予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之折讓。為簡化作業,准依其帳載兌換商品及抵減消費款紀錄,並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沖減兌換商品及抵減消費款當期之銷售額及銷項稅額。(財政部 93.1.09台財稅字第0920456901號令)
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3.2.26台財稅字第0930450262號函)
查定課徵營業稅未達起徵點之營業人,嗣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計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而須補徵營業稅者,營業人得於稽徵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原查定銷售額當期,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進項憑證,按其進項稅額10%,申報扣減補徵稅額。(財政部 93.11.29台財稅字第09304552650號令)
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憑證,應受10年期間之限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但書)
營業人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比較取小者)。但該舊乘人小汽車於購入時,係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人小汽車者,則不得提報扣抵。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包括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第2及4點)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由其在台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支付機師及空服員因飛航行程來臺住宿等相關費用,取得以該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名義之進項稅額憑證,依財政部76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760074195號函規定,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7.08.18台財稅字第09704079540號令)
營業人為招攬人才,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7.09.01台財稅字第0970407751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