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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各類綜合所得扣繳稅率表

各類綜合所得扣繳稅率表 (113.01.01更新)

得類別
格式

代號
內容扣 繳 率



境內居住者

於一課稅年度居住
滿183天



非居住者

於一課稅年度居住

未滿183天

固定薪資501、有勞健保者皆為按表
2、月支薪資
(專、兼月領固定金額者,兼任助理屬之)
3、固定交通、車馬費
4、獎助金(工讀性質)
5、定額給付值勤加班費
1、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或依薪資總額5%
1、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 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113年1月1日起為41,205元)按6%扣繳。

※請於填寫印領清冊時務必加註證明「所得人xxx請領各項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低於 41,205元」之字樣。

2、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41,205元以上者按18%扣繳。

非固定薪資501、年終、考績等獎金
2、鐘點費(授課方式屬之)
3、酬勞費(付出勞務者)
4、指導費(社團)
5、顧問費
6、研究主持、出席、評論引言
7、工作費、臨時工資
8、工讀金(以時數計酬者)
9、問卷調查訪問費
10、獎助教師著作、獎助教師研究
11、生日禮券
12、各類補助費(國旅卡休假補助、教育、結婚生育、喪葬、健康檢查、醫療)
13、授課式講座費
14、會議出席費
15、日支生活費
16、獎勵金(非論文)

1、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標準88,501元者,免予扣繳,超過者依給付金額5%扣繳所得稅

2、或依給付總額5%扣繳
  (起扣點為40,020元)
租賃所得511、房屋出租
2、非房屋出租(如:車位出租)
10%20%
權利金53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種特許權利擁有者,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10%20%
執行業務9A建築師、律師、代書、專利代理人、會計師、土木技師、表演人、劇團、民間公證人、商標專利人、公共安檢人員
(每次給付額≦5,000元者,得免於扣繳。)
10%20%
演講、稿費9B審查費(按字計酬)、專題演講費、按字計酬之(撰、編)稿費、論文指導費
※ 版全、著作權歸公,屬於搞費
※ 定額免稅
10%

20%
(每次給付金額≦5,000者,得免予扣繳)
競賽獎金911、各項比賽獎金等
2、年終摸彩獎金、獎品
※ 滿20,01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20%
其他所得92英檢通過激勵金等
表演、劇團、搬遷補助(半數列之)
1、免扣繳(應列單)
2、告發或檢舉獎金扣繳20%
18%
退職所得93退休離職給付減除定額免稅扣6%20%




1、教官薪資,但教官除此外之酬勞均應列所得。
2、論文獎勵金(係受獎勵非因提供勞務而取得)
3、主管加給(含年終、考績獎金之主管加給)。
4、差旅費(含核據實報之交通費)。
5、非固定交通費。
6、非固定值勤加班費(未超過46小時)。
7、各類保險給付。
8、獎學金(以一定條件者,成績評定者) 。
9、學制內入學招生及畢業考試。
10、學制內導師鐘點費。
11、慰問金。
12、各級政府委託技能檢定費用。
13、辦理各類考試相關酬勞費(試務工作費、命題費、監考費、閱卷費)。
14、國科會研究補助、菁英留學獎學金。
15、自提勞退金。



  1. 境內居住者應扣繳稅額≦2,000者,不預先扣繳。 
  2. 外國籍請務必付上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如無拘留證則免) 。 
  3. 非境內居住者於同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後可比照靖內居住者處理扣稅事宜。 
  4. 非境內居住者所得稅申報須於離境前完成,若當事人在給付發生後仍停留境內超過十日,則須於給付所得十日內完成所得稅申報。 
  5. 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填寫書向國庫繳清。 
  6. 告發或檢舉獎金全年對同一繳納義務人給付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千元者,除免予扣繳外,亦不須填報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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