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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統一發票?

01. 請問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1. 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營業人:公司或行號)
  2. 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非營業人:學校、機關、團體、個人等)
  3. 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特種稅額計算時使用。
  4. 收銀機統一發票:依一般稅額計算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使用。
  5. 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02. 經營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03.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營業人可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不可,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財政部78.3.16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

04. 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要不要開立發票?

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05.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賠償收入免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8款)

06. 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內容如何?

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07. 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課稅別之貨物,如何開立發票?

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08. 每筆銷售額未滿50元之交易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1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者,不適用彙開之規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

09. 依規定收款時為開立發票時限者,收受支票如何開立?

依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發票時限者,其收受之支票,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 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6條)

10. 經營外銷業務者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1. 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2. 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核發執據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財政部86.7.10台財稅第861905764號函

11.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1.  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  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3.  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

12.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應如何處理?

  1.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收執聯(營業人之收執扣抵2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代之。 
  2.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3. 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取回原收執聯或影本,但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收執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

13.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應作廢另行開立,將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

14. 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寫錯可否更改?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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